今年9月11日下午,在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民安小学,一个巨雷劈烂该校教学综合楼楼顶,一些水泥块掉落,8岁女生小微(化名)正好从楼下经过,被砸中不幸死亡。事后,小微父母以学校失职、未给教学楼安装避雷设施为由,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,但遭到拒绝。目前,小微父母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案件将在2021年1月5日开庭审理。
雷电劈到楼顶
女生路过被砸
12月28日,小微的父亲黄永昌告诉南国早报记者,小微事发时上小学三年级。9月11日下午4时许,天空下着小雨,小微正在教室外活动,一声巨雷响起,雷电劈到教学综合楼楼顶一角,楼顶墙体破碎,水泥块四处飞落,有碎块砸中小微头部,小微受伤倒地。
从黄永昌提供的图片和视频可见,这栋教学综合楼有三层高。楼顶被雷电劈到的水泥墙出现了一段凹槽,地面散落着大小不一的水泥块,其中一些飞落到离综合楼约20米的篮球场上。
女生不幸离世
家人悲痛不已
“女儿才8岁,聪明可爱,想不到就这样离开了我们。我和妻子时常梦到她,惊醒后,看着女儿的照片一起痛哭。”黄永昌说,小微被砸后,学校将她送到医院抢救。经医生诊断,小微颅脑损伤、双侧顶骨凹陷性骨折、枕骨骨折。次日中午,医院宣布小微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小微的母亲覃女士说,她有两个女儿,小微是小女儿。平时丈夫在广东打工,她就在家里照顾两个孩子。家里生活算不上富足,但也很温馨。小女儿突然离世,家人无比痛苦。
家属索赔80万元
学校称无法承受
事发后,黄永昌夫妇到学校综合楼楼顶查看,发现整座楼未安装避雷设施。“如果学校综合楼安装有避雷针,也许女儿就不会死。”黄永昌说,在学校这样人口密集区域不安装防雷设施,学校负责人要担责。
12月28日,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中心小学的黄校长说,几个月来,他们一直积极与家属沟通,但小微家属提出80万元的赔偿,学校无法承受。雷击属自然灾害,所以事故的主要责任不是学校。每年学校都出钱给学生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,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,学校只能承担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10万元。
黄永昌夫妇表示,由于学校推诿责任,他们已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,此案将于2021年1月5日开庭。
律师给出说法
学校应该担责
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安稳办负责人表示,教育部门没有经费用于此事的协商赔付。学生家属只有走司法途径,通过法院判决,才能拿到相应的赔偿。教学综合楼未安装避雷设施,主要原因是建造时间较早,全县的教学用楼都未安装有避雷设施。此事发生后,全县教学用楼都进行了雷击隐患排查,目前教育部门已形成报告,向上级申请资金,给部分学校的建筑物安装避雷设施。
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,事件确实是由雷电引起,属于自然灾害,一般情况下,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害,属于不可抗力,相关当事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,但不是所有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害事故都是不可抗力。对于雷电灾难,在现有的科学技术和建筑工程规范条件下,是可以预见、避免和克服的。因此,学校应该对小微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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